2017-11-03

北京大学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办法

(2017年10月24日学生工作部部长办公会通过)

第一条 为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、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和北京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,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鼓励辅导员立德树人,围绕学生、关照学生、服务学生,在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的支持下,北京大学决定设立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优秀辅导员奖,每年评选10名优秀辅导员。

第二条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,负责该奖项的组织评选工作。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,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。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生工作部,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分管副部长担任。

第三条 评选范围:

校本部各学院(系)、研究院(所、中心)专职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年级主任;校本部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。

第四条 评选条件:

(一)热爱教育事业,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;

(二)热爱辅导员工作,热爱学生,恪守职业规范,情系学生成长,道德品质高尚,专业素养突出;

(三)积极开展深度辅导,辅导工作成绩突出,深受学生信任和欢迎;

(四)近三年来在学校组织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合格;

(五)从事辅导员和学生工作以来成绩突出,获得过优秀德育奖、优秀班主任标兵等校级或校级以上相关奖励的优先考虑;

(六)主动研究和探索学生工作的特点规律、方式方法,专职辅导员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或出版理论研究成果、有关研究课题顺利结项的优先考虑;

(七)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,同等条件下上一年度培训积分为三星级以上的优先考虑;

(八)所带班级学风良好,团结友爱,班级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的优先考虑。

第五条 评选程序:

(一)相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人选推荐,学生工作部门也可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人选提名;

(二)相关单位或部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办公会议确定推荐或提名人选,报学生工作部;

(三)学生工作部汇总推荐提名人选情况,进行初步审核,向相关部门了解人选廉政情况、师德师风情况;

(四)评选委员会进行审议,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。

(五)拟获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。

第六条 对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优秀辅导员奖获得者,学校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,奖金额度为5万元/人。
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

2017年10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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