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9-25
北京大学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
来源: 综合办公室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,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和班集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,对班主任的管理业绩和育人贡献予以认可表彰,学校决定每学年度评选一次“北京大学优秀班主任”和“北京大学优秀班主任标兵”。
第二条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:全校本科生班(级)主任、研究生班(级)主任。
第三条 申请资格和评选条件:
(一)思想政治素质过硬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。
(二)热爱班主任工作,热爱学生,尊重学生,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,深受学生的尊敬和喜爱。
(三)认真开展深度辅导工作,熟悉所带班级的学生,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、生活状况和班级活动状况,准确把握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。
(四)关心爱护学生,积极指导和参加班级活动,深入学生班级、宿舍,能及时发现学生学习、生活和思想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帮助,受到学生信赖。遇突发事件能及时到位,处置妥当。
(五)所带班级团结向上、学风优良,班集体和个人均有良好表现,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。
(六)从事班主任工作满一年。
(七)参评“优秀班主任标兵”的,所带班级应获得过“北京大学优秀班集体”奖励。
第四条 评选程序:
(一)符合申请资格和评选条件的班主任自由申报;
(二)各学院(系)、研究院(所、中心)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,确定推荐人选。“优秀班主任”推荐人选不超过本单位班主任人数的15%,并可从“优秀班主任”候选人中最多推荐1人参评“优秀班主任标兵”;
(三)学生工作部汇总推荐人选情况,进行资格审核;
(四)学生工作部向相关部门了解推荐人选廉政情况、师德师风情况;
(五)学生工作部组织“优秀班主任标兵”评选答辩会或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,按照不超过班主任总人数2%的比例评选“优秀班主任标兵”;
(六)学校学生事务办公会审议确定获奖人员名单。
第五条 获得“优秀班主任”和“优秀班主任标兵”称号的,学校予以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。
第六条 获得“优秀班主任标兵”称号的教师,可以参加“北京大学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”评选。
第七条 本办法经2017年9月14日学生事务办公会审议通过,自即日起施行,原评选办法同时停止施行。
第八条 医学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